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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59号)、《合肥市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合编办[2018]25号)、《关于长丰县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277号)、《关于长丰县中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278号)以及县委编办《关于下达县级公立医院2022年度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长编办[2022]2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竞争平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县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长丰县人民医院54名,长丰县中医院3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长丰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的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招聘对象除符合《长丰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所需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提供由培养单位出具的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因考试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长丰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
(二)笔试
1.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详见《长丰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3.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
5.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长丰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的还需县级人社部门同意)。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岗位总成绩依最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总成绩由最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最终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最终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具体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统一出具带有明确考查结论的考察报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最终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最终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体检、考察实行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进行公示
1、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手续、待遇
1、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长丰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人员入长丰县县级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卫健委、县医院、县中医院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联系电话
咨询: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0551-66671235(长丰县卫健委)
监督:0551-66679729(长丰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报名故障电话:0551-62891910
中共长丰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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