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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空余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现有学府大道校区和南山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3亩。
学校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社会期望,学校确立以围绕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发展,着力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为特色发展方向。学校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8个学科门类下开办了29个本科专业。
学校借助“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努力推进转型发展,入选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实施的“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和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与美、英、意、韩、泰等国和港台地区25个教育机构和院校开展了交流合作,与176家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
学校以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支持教师成长,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共建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领衔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及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儿童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和“启智”众创空间等一批重庆市教委、发改委和科委等研究开发平台。
历经长期积淀,学校形成了“锲而不舍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和“负重自强创新求真”的校风品格,表现出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面向新时代,学校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8人和辅导员空余岗位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空余岗位招聘信息》(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空余岗位招聘信息》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高校师资网”命名,附件控制在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时间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初定7月下旬。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条件。
(三)笔试
笔试题目为开放式问题,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
(4)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测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3:1,根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人事处:
电子邮箱:rsc@cque.edu.com
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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