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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名额共63名,其中: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4名、文化课教师岗位2名,初中教师岗位7名,小学教师岗位35名,幼儿教师A岗位11名、B岗位4名。具体岗位层次、招聘学科、招聘名额、招聘单位等详见《涪陵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岗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其余岗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聘用人员在涪陵区最低服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简章》《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人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学科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报考时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名申请。12月1日09:00至12月2日24:00,报考人员进入“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cqfljw.gov.cn: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注册、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与笔试及以后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和“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电子照片(图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20*240像素,图片大小在100KB以内)。
特别提醒: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 电子照片审核。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时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电子照片是否审核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可在12月3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确认。12月1日09:00至12月3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报名系统“网上缴费”栏直接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支付宝页面,点击“登录账户付款”,进入下一个支付页面,确认收款方为“重庆市涪陵区教育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后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本次招聘考试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面试不收取费用。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 打印准考证。12月7日09:00至12月9日09: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学科,由区教委向该招聘学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笔试考务费100元。
1.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共两科,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权威绝密资料
(2)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体育、幼教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的体育、幼教学科岗位,实作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实作成绩于本实作组实作结束后在考点公布,专业科目实作考官评定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实作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笔试时间
2018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
2018年12月10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5)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8年12月10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018年12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注册的身份证;(2)准考证;(3)学生证;(4)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5)报考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4)。以上(1)至(4)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5)项材料提交原件。
若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
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招聘学科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学科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018年12月13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3)面试时间
2018年12月15日,面试人员持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备课、试讲(分值100分)和现场实作(分值100分),其余岗位面试方式为备课、试讲(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实作成绩×40%,其余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如签订协议人选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面试时考生须自带)。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五)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相关体检注意事项等将于2018年12月下旬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9年7月5日上午8:30—10:0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区教委报到,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转正后,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邹老师 023-72880381
周老师 023-7288065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段老师 138967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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