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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24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0-11-27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渝中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1126,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1127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731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81及以后毕业,且在2021731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分三站进行,第一站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一站继续招聘。  

第一站: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报名时间:20201127(星期五)8:3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运动场  

考核时间及地点:初定于报名当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第二站:甘肃中医药大学(暂定202012月上旬)  

第三站:川北医学院(暂定202012月中旬)  

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  

2.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在报名现场公布,随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时间90分钟。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招考录用栏目另行通知。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环节后出现的缺额都不予递补。  

5)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病例分析、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y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中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9(区卫生健康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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