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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6-07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面向南岸区行政区域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管理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岗位序号为1-18),报考人员在2023年6月6日9:00—6月1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6月10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审核不通过的,不能交费参加考试。

(二)本次面向南岸区行政区域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专职工作者招聘的岗位(岗位序号为19-21),报名程序为: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2室)进行审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7。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2023年6月6日9:30—6月1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6月10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不通过的,不能交费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以上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在2023年6月10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四)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科目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详见笔试当天考室黑板板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本人到场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7),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10);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023-62986601。

(四)本公告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06/t20230602_1202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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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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