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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永川区探花路610号,中心占地30余亩,集精神卫生诊断、治疗、保健、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预防、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中心,中心现年门诊量28000余人次,开放病床400张,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医师2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两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王畅
联系电话:023-49892856
(三)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2)本人毕业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3)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笔试:100分制,占总分中的60分,实行闭卷考试。面试:100分制,占总分中的4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医务科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察由医务科及相关部门实施,对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聘)相应待遇。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
http://yc.cq.gov.cn/zfgk/rsxx/ryzl/201811/t20181116_478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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