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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相应初级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职称)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此类岗位,在被聘用后、未取得相应资格(职称)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此类岗位聘用的2019届、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分别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相应初级以上职称),在约定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至8月3日24:00时期间,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将《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70634484@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初审以电话的方式告知,请考生保证通讯号码正确并保持畅通,因电话号码有误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wl.gov.cn/)通知,资格复审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程序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2019年4月)》(附件5)。
2.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wl.gov.cn/)公告。笔试时间90分钟。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至1:1开考。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考场予以张贴公布。
(二)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签订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职 <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的,经武隆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健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报考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wl.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77825998、023-77722036;
区卫健委:023-7778886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武隆区2020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5:《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19年4月).doc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来源: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zkly/202007/t20200713_767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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