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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招聘项目制工作助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工作地点 | 学历 | 所需专业 | 备注 |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工作助理 | 1 | 泉州 | 硕士 | 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 | 主要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协助进行学生心理筛查与应急处理,进行学生个案初次访谈,并主持团体咨询与辅导工作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2.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辅助支撑工作服务的意识;
4.满足具体岗位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
三、招聘时间及报名办法
招聘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2017年11月26日24:00。
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学校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本硕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应聘者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核办法
1.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核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学院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在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后报学校审批,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五、咨询电话
系统问题咨询: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咨询:0595-22693889,0592-6161057,
六、相关待遇
按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我校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聘用人员如应聘该岗位,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证明材料。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7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
http://rsc.hqu.edu.cn/info/1011/28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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