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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1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任教师 |
5 |
基础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注册报名(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时间: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环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分。考生最终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2022年福建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
③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
六、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入校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2年福建工程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校工作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学位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聘用后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3301。
5.联系人:王老师(0591-22863047)、田老师(0591-2286304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邮编:350118
E-mail:rczp@f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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