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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财务人员1名。根据《省安科院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省安科院非在编人员薪酬(劳务费)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机关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聘用后会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0周岁(含)以下;
2.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3.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过财务工作者优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2年,试用期2个月,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我院负责。对胜任者经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续签。
八、薪资、福利
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参考在编人员享受健康体检、工会福利、午餐补贴、带薪年假,具体薪酬待遇按照《省安科院非在编人员薪酬(劳务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
十、其他
分批次招录工作人员,面试在合格线以上人员可列入院拟聘工作人员库,有效期一年。如下一步需要,可直接录用。
办公室(党办)
2023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jsafety.com/show?ctlgid=785311&Id=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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