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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的决定,支队拟组建一支机动应急执法队伍,招聘一批机动应急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伍军人;
3.男性,首聘年龄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秀士兵、中共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和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信息发布
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在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
(二)报名地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六楼人事科(鼓楼区古田支路59号),咨询电话:0591-83357328
(三)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报名;
报名时须持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
4、退伍士兵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承诺,可在上岗前补交)。
(四)资格审查:由支队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在招聘和今后聘用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自行前往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拟聘人员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到我单位工作。合同期限原则上两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务派遣人员聘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交通执法辅助性工作,我单位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正式录用后月收入3300元左右(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补贴500元,绩效奖励500元;含个人代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年终奖金人均3600元,按照考核等次情况发放。驾驶员岗位另有每月安全行车奖200元。其余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单位另行缴交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实行着装上岗,服装管理由我单位负责。
八、工作岗位和管理
1.新聘和转聘的机动队协管人员作为支队机动力量统一使用和管理。
2.机动队协管人员实施军事化管理,开展封闭式培训,明确任务分工,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3.每年对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其余有关事项按照支队《机动应急协管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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