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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是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主要承担药品科学普及、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及药品生产、批发环节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等技术服务;承担药品(疫苗)可追溯体系建设、药品监管电子政务系统运维以及药品监管数据的采集、整理、储存、分析、利用及统计上报等技术保障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信息技术岗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等网站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7日。
(二)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陆福建考试网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1个工作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审核通过方可进入笔试。申诉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者须随时关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的相关通知,及时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予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复审为准)。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复审确认地址: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303会议室)。
(四)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9:00-11:30,具体笔试地点、考室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六)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报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错过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携带考试用具。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二)及时关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三)做好防疫准备。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三)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304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18796(正常工作时间)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和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和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408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591-87600025(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纪检部门)。
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
附件:2021年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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