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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指示精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强化产业兴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5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1]140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募对象及计划
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高的农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群体中遴选产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五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六是村级农民技术员。
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计划面向全县特聘农技员3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名、农村环保能源站1名、县畜牧水产中心1名),聘用期限1年(从聘用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特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非失信人员。
4.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须具有清流县户籍(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科技人员不限户籍)、具有农业技术职称、高中及以上学历,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
四、职责与任务
1.为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帮助脱贫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帮扶。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脱贫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宣传脱贫致富政策措施。宣讲产业扶贫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脱贫致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为我县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积极服务我县农业,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农业生产开展咨询服务。
3.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五、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2.两位及以上局领导推荐:包括聘用岗位分管领导在内的两位单位领导在申报表有关栏目写明推荐理由。
3.技能考核:先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结果,取前五名进入进行面试,如人数少于五名,全部进入面试。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组,面试由专家组组织进行,基本程序为:(1)个人陈述与农业工作方面的有关经历;(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3)专家点题询问。
4.确定人选:根据技能考核信息反馈结果确定初步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初步人选的考察。
5.研究公示:经考察的初步人选,报局班子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将最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为我县2021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从签订之日起计算。签订服务协议时,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个人体检报告(自费)和个人人身意外保险(自费)等有关材料。
六、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特聘农技员工作时间执行事业单位作息制度,提供有关证明。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含扶贫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绩效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特聘农技员,予以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服务期满后,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笔试后免除面试环节,直接确定为初步人选,优先聘用。
七、待遇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1]140号)等有关规定,对特聘农技员给予2500元/月补助,聘期结束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八、报名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到11月6日。
2.报名地点:清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谢远霖欧阳美姬谢撼坤
联系方式:0598-7920019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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