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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发展需要,202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教育统计与分析应用工作人员 |
2 |
教育学类、 统计学类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评估”(fjjypg)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初审:中心办公室将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3个工作日内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
4.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需关注“福建教育评估”(fjjypg)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及时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间: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和“福建教育评估”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教育评估”(fjjypg)微信公众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注意事项
1.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请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及时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教育评估”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打印《2022年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常态化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试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以考试前举办单位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其他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及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中心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
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3.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大楼6楼606室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091467(姚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教育厅机关纪委、教育厅人事处与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纪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347(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7091343(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纪检)。
附件:2022年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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