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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5人(详见《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
4.年龄条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岗位列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08:00日至5月30日18:00,5月30日18时后,报名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登录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sass.net.cn)点击进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点击报名链接跳转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和报名,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查考生报名信息,并于报名截止前向考生反馈资格初审情况。报名不收取费用。
四、资格复审和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5日9: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277号)。
(三)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名称和能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由所在院校学位主管部门盖章;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四)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应届生无法提供所在院校证明、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取消笔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2020年6月10日登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前书面通知考生。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7天内在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省社科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并于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请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的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省社科院网站进行公布,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
体检由省社科院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社科院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省社科院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拟聘人员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省社科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在省社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社科院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在审批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公示、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由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省社科院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笔试内容为招聘专业相关知识。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931-5162023、1391906300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931-5162036、5162022
2020年5月21日
来源:
http://www.gsass.net.cn/xinwenzhongxin/tongzhigonggao/2020-05-22/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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