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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2年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限张掖生源或张掖户籍,张掖户籍考生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简表》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7月18日-22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6号(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十楼1001室、1004室)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发送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报名地址、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简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
现场报名人员填写《2022年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蓝底);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网络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所需上述材料的PDF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主题和附件固定格式名为:报名岗位(代码)—姓名。现场报名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需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可直接与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表》。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7月25日至7月29日,共5天。现场报名的,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现场审核考生资料;网络报名的,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网络报名考生的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的网络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若因疫情原因现场报名取消则现场确认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实行百分制,以闭卷形式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考生《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准考证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领取。
(二)资格复审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现场报名人员不再提供材料,网络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所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提供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正式聘用前,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符合招聘公告条件和程序的,报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笔试、面试环节,要加强体温监测、查验外地回张考生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以及考场消毒等工作,采取相关的应急隔离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张掖市纪委监委:0936-12388
张掖市人社局:0936-8360763
张掖市市场监管局:0936-8869621
咨询电话:0936-8312165(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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