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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人事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计生人才资源,提高卫生计生队伍技术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8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计划从基层卫生院、计生服务所中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岗位名额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共选调12名,具体岗位、名额及条件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卫生计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
3.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
5.三支一扶、订单定向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各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2)近五年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3)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报考的。
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工作年限均以人社部门认定的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即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满5年以上是指在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4日—7月5日。
2.地点:县卫计委综合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2)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3张。
4.所有报考对象仅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委、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6.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调或递减该岗位选调名额。
(二)考试
1.考试(7月上旬)。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总分计算。对以下人员进行加分:近三年内个人获省、市、县卫计委表彰奖励的分别按3分、2分、1分加分。加分只按获得的最高表彰计算1次,不累加。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得分与加分项相加计算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名额确定考察对象。
总分计算公式为:总分=笔试得分+加分
(三)考察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及工作经历和实绩,同时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合格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岗位总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报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该岗位报考对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实施
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卫计委牵头,县人社局配合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936-5521626(县卫计委)
0936-5525802(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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