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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8〕46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募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募名额
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名额87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三支”)37名,支企50名。
二、招募条件
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灵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一)支教支农支医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支教支农支医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
①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30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②报名地点:灵台县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③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至市人社局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后填写《灵台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1份。
因婚将户籍迁入灵台县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原件和县卫计局出具的计生“两户”证明。
④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3〕1601号文件核定,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150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免收报名考试费(须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
2.笔试。由县选四支选拔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拔。
①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
②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在县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领取)。
③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根据灵政办发〔2013〕100号文件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总成绩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录取时不占用已下达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县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另行下达。
3.体检复审。按市上分配名额数确定体检人选,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公示。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县门户网站公示。
5.上岗备案。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确定服务岗位,填写《平凉市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随同招募人员花名册、《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支企
1.企业资格审核及申报需求计划:有需求计划的企业于12月21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报告。
2.招聘方式:通过举办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由企业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支企人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指标内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企业负责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服务岗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管理办法按《平凉市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①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②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③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④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⑤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工资待遇
县选“四支”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企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须向支企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1.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服务单位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要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3-3625589 0933-36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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