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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现就华亭县2018年度选拔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拟选拔1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选拔范围
2018年毕业,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登记的华亭生源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4.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在县选四支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
四、选拔上岗
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及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制定安置方案确定拟选拔人员。选拔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
五、政策待遇
1.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600元,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由县财政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县人社局,经审核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
3.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仍可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就业考试,对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县人社局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解聘后生活补助停发,与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毕业生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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