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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60个岗位108人。其中:事业单位98人,国有企业10人。具体岗位详见《酒泉市2020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详见附表)。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在酒泉市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毕业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2.教育系统应往届毕业生要求为国家免费师范生或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本科为省重点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
具体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引才采取网络报名上传资料、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请登录网址http://125.74.216.25:8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21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应聘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笔试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公费师范生还应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扫描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简历;
(5)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报名不收取费用。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二)面试考核
由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采取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引进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掌握拟引进人选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专业能力、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奖惩情况等,形成面试考核结论。面试划定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最低分数线也是考生入围录取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不论学历高低均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提出意向引进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确定引进对象
由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意向引才人员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引才对象,市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意向性协议。
(四)体检
与招聘单位签订了引进人才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进一步考察,主要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1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
(七)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提请人事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
(八)政策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引进人才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工作。
3.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前期在每日甘肃网和“新甘肃”手机APP“2021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专题上发布的2021年酒泉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信息,仅作宣传推介使用,具体岗位设置、条件要求等均以本公告为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简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261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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