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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兰州新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新区教师队伍结构,2022年兰州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招优秀校长、教师1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招160人,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2人、初级中学校长3人、小学校长2人,选调中小学教师53人,选聘中小学教师100人。具体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兰州新区2022年公开选招优秀校长岗位一览表》《兰州新区2022年公开选招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选招条件
(一)学校校长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选招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
3.选招人员学历须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4.选招人员须为在编在岗,且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校长或校级副职岗位任职经历,同时具备8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5.选招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初级中学校长的人员,须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基层有效);应聘小学校长的人员,须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放宽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学历放宽至大专、专业不限,年龄上限放宽至50周岁(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名优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的;
(2)近五年内主持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
(3)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4)取得全省有效正高级教师职称的。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
1.选调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选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
(3)选调人员学历须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4)选调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从事语文教学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学科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6)须为在编在岗教师且获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7)获得地市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放宽条件: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省园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学历放宽至大专,专业不限,年龄上限放宽至45周岁(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誉条件不限,职称条件放宽至初级职称。
2.选聘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选聘人员年龄本科应在30周岁及以下(
(3)选聘人员学历须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4)选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从事语文教学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学科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6)选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学科岗位须一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选招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在读的非当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及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招人员如有以上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三、选招程序
(一)校长选招流程
发布选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打印准考证→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二)教师选招流程
1.选调教师
发布选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打印准考证→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2.选聘教师
发布选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政审→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考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招公告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前,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招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可填报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初审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选招人员自行查阅;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根据选招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选招计划或合并选招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60分及以上人员方可参与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选招岗位以不低于选招计划1:2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注:选调校长、教师岗位不参与此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选招人员自行查阅;
2.资格复审提交资料应与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保持一致。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选招资格;
3.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及各类获奖证书。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3)选调校长、教师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选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选招人员自行查阅。
1.选调校长
选调校长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小于等于选招计划的,采取压缩岗位计划等方式进行调整,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80分及以上人员方可参与排名。各岗位以不低于选招计划1: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具体比例根据面试情况由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2.选调教师
面试根据选招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选招计划或合并选招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面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选招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选聘教师
面试根据选招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选招计划或合并选招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选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选聘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选招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选调校长由选招领导小组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重点审核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廉洁意见,了解师德师风等情况。
注:选调教师、选聘教师不参与此环节。
(九)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统一公布,选招人员自行查阅;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公开选招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结果。选招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十)递补
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影响选招计划的情形,是否递补由选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递补以后续公告为准。
(十一)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政审
体检合格的选聘教师填写《兰州新区新聘用人员考察政审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注:选调校长、选调教师不参与此环节。
(十三)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影响调动(聘用)相关情形的,选调校长、选调教师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聘教师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选调校长、选调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享受兰州新区工资福利待遇及团购房优惠政策,选聘教师与在编教师在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选调(聘)人员符合《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兰州新区促进人才聚集奖励扶持办法》《兰州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在选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兰州新区组织部将会同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中国·兰州新区(http://www.lzxq.gov.cn/)、兰州新区人才网(https://www.lzxqrc.com/)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如选招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选招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在报名表中“个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说明,并将毕业院校开具的说明(须正式函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2044720800@qq.com,文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学校岗位+手机号码”。资格复审时将毕业院校开具的说明和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三)本次选招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选招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
(五)实行诚信考试。选招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资格;在面试及后续环节有放弃行为的,录入兰州新区教师选招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兰州新区教师选招考试。
(六)本次公开选招工作接受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监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本公告由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258875
监督电话:0931—12388(转3)
以上电话请在报名期间8∶30-12∶0014∶30-18∶0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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