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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县域外民乐籍优秀人才返乡工作,现就2022年度县域外民乐籍人才“回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面向甘肃省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民乐籍工作人员。
(二)配偶、父母在民乐县长期工作生活,本人在甘肃省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4.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及以后出生);
8.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予列入实施范围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遴选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干部档案存疑的;
9.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和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原则
1.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事相宜、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性质、行政层次,结合编制、职务职级空缺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2.调入后原则上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民乐县。
3.不得安置到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工作单位。
五、程序步骤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以网上报名为主,符合条件人员需向指定报名邮箱(mlxwzzbgbz@163.com)按顺序提交PDF格式的报名材料,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提供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2022年度县域外民乐籍人才“回流”人选个人履历业绩基本情况表》,提供现工作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分配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编制使用情况说明(加盖编制部门印章)、财政统发工资证明(加盖财政部门印章)、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工作期间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奖项复印件。
2.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流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材料造假,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3.集体面谈。坚持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召开申请人员见面恳谈会,深入了解掌握申请人员情况。面谈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4.资格复审。在面谈的同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5.研判定岗。召开县域外民乐籍人才“回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面谈情况,结合岗位职责、人选特长优势,逐一研判确定岗位意向性人选。
6.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7.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8.公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经2022年度县域外民乐籍人才“回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9.调动入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人才回流的,经研究决定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调动文件。
六、组织实施
本次人才回流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人才回流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www.gsml.gov.cn)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人才回流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及时通知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人员要随时关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936-44295030936-4429004
附件:1:2022年度县域外民乐籍人才“回流”人选个人履历业绩基本情况表.doc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ml.gov.cn/gggs/202211/t20221127_947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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