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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3年,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验收。学校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经济区中心城市、“一带一路”枢纽城市、广东省省会—广州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环境宜人的广州市空港经济区--花都赤坭集益湖畔。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层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我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实行第二轮竞聘上岗。现面向海内外第二次公开选聘部分中层干部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对象
符合竞聘条件的高校和大中型企业人员。
二、竞聘岗位类别
(一)教学管理岗位
1.会计学院院长;
2.经济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行政管理岗位
教学督导与评建办主任
三、竞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善于表达沟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服务意识,有开拓创新精神,业务娴熟,有全局观,有思路,有魄力,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1.会计学院院长
原则上
2.经济学院教学副院长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劳动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量经济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或税收学等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本科院校教育教学经历,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取得过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教学督导与评建办主任
原则上应具有同岗位或相关岗位中层及以上任职经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本科院校教育教学经历,有较丰富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督导与评估经验,担任过本科高校教务部门、教育督导与评估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四、竞聘程序
(一)报名
参加竞聘者于
(二)资格审查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竞聘面试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竞聘者进行面试。
(四)初步确定拟聘任干部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各岗位的拟聘任干部人选。
(五)确定聘任干部
领导小组向校长办公会提交聘任干部人选,由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六)聘任
学校发布人事任免文件,签订任务书,校长向受聘任者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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