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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2018年5月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8-05-15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根据《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光规[2017]8号)有关规定,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自身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用工岗位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8511日至5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邮箱:zfbbgs@szgm.gov.cn,电话:0755-88211465,联系人:乔先生。(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已婚已孕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及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在资格审查及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以上2-3项及第6项资料先提供扫描件,进入面试环节时验原件。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公布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完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单;考试总成绩将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63),且不违反《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光规[2017]8号)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工作小组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合同。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二)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5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招聘公告由政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

2.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

4.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

2018511

附件:

附件1: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来源: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1805/t20180511_11893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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