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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雷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污普办”)决定公开招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名。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雷州籍优先,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学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环保知识,本科优先。
2.专业:专业不限,环保、中文、法学或计算机专业类优先考虑。
3.其他:熟悉当地基本情况,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招聘岗位职责
1.岗位:污染源普查员和污染源普查指导员。
2.职责:普查员职责是参加业务培训,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入户调查,指导填写普查报表,有关数据审核,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整理。普查指导员职责是负责对普查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普查工作,负责对普查员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在市污普办(位于雷州市环保局),工作范围为雷州市行政区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8日。
2.报名地点:雷州市污普办(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雷州市环保局办公室2楼)。
3.报名不收取费用。
4.报名应提交材料:
(1)《雷州市污普办招聘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地点为市污普办办公室,面试时间由市污普办安排并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三)聘用
1.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实行上岗试用。
2.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有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市污普办与污染源普查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2019年3月,负责入户调查,填写普查报表,有关数据审核,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整理、总结验收等工作。
2.污染源普查员参加业务培训结束后,择优聘用污染源普查指导员。
3.污染源普查员、指导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日常考核管理由市污普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4.污染源普查员、指导员聘用期间与市污普办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市污普办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聘用期月工资2400元(包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雷州市政府公众网站公示。
(二)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或邮件咨询。
(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市污普办负责解释。
雷州市污普办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秋颖0759-8812415,方强0759-8851063,邮箱:lzhbj881241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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