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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惠城区人民法院6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2566032。
3、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份(附件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计生证明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含电子版),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7月26日到本院领取准考证。
二、招录职位、报考条件及薪酬待遇等
详见附件二。
三、考试录用
我院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1、笔试。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打字测试。进行中文录入打字测试,打字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对象及体检。
①法官助理主要撰写法律文书,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书记员主要进行庭审速录,按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计算,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②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打字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打字测试成绩零分的,不予录取。
4、司法辅助人员一经录用,要服从分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将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附件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
》;
附件二:《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辅助人员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一览表》。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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