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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县地方气象机构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海机编[2015]6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作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人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按海丰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人员经费每人月2500元(含社保缴费等),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在35周岁(1981年9月19日后出生)以下,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有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3、适应24小时值守工作;
4、有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8年10月29日在海丰县气象局公告栏和汕尾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报名地点:海丰县气象局办公室(西华路5巷59号气象局二楼)
联系电话:0660-6810121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县气象局办公室(人力资源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主要以面试为主,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海丰县气象局承担。
(五)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气象局办公室(人力资源股)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气象局公告栏和汕尾市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雇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海丰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所雇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工资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海丰县气象局办公室(人力资源股)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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