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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4.热爱基层党建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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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黄埔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宣传栏张贴。公告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本次招聘相关通知请密切留意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4日(13个工作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黄埔街监察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183号黄埔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三楼312室)
4.资格审查: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交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术资格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要求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开具的证明信,注明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有党内职务的请注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招聘报名表。打印并填写《黄埔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一份,也可现场报名时取表填写一份。提供本人
小一寸证件照片2张。
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比例不足,将延长报名时间或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等,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将统一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公布。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党务基本理论知识等。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评卷。
2.面试及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委托第三方命题,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审后,除党员身份证明留原件外,其他材料退回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按程序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个人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合格后提交体检报告、计生审查证明和政审材料。体检、计生审查、政审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计生审查、政审均合格的人员,报街党工委研究确定聘用,并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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