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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医疗服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紧缺岗位人才试行办法》(中山卫计[2017]56号)有关规定,中山市沙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岗位工作,同时承诺聘用后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1《沙溪镇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一览表》。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即40周岁以下为1979年11月23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3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为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7楼702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资料: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需有彩色电子照片,本人签名);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含工作岗位)(原件和复印件);
⑥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⑦其他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核后,凭通知短信和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7楼702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用操作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考试成绩100分制,其中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占50%。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名次。
(三)其他要求:考生需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进入考场前,考生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检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五、体检
对经考核认定为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沙溪镇人民政府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原则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之日起一年内办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沙溪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沙溪镇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五)本公告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6238802。投诉电话:中山市沙溪镇纪检监察室,0760-8731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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