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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专任教师共39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19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下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所有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5.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近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纪失信人员;(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7)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备招聘岗位表所列明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须与岗位相适应。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共有网络报名、确定入围考试人选、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网络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网络报名和网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2.网络报名时间及方法:
(1)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8日17:30,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
(2)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2020年12月8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完成招聘系统网络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报名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对照公告基本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具体岗位条件)按照招聘系统操作要求分类上传。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资格审核确认所需材料及要求:
①提交材料:a.《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并由本人签名);b.《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里的专业代码)。若属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且属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填报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专业判定材料;c.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佐证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d.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e.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f.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所获奖项、技能证书等),这类证明材料上传限10项以内。
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进行扫描上传;
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3.报名人数公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于报名首日后的第7个工作日和第10个工作日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4.网络资格审核确认时间: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以市直属学校为单位,下同)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成功报名后3天内完成审核,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及时自行查询审核情况。
5.报考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确定入围考核人选
由招聘单位采取复合考核筛选方式(审核报考资料+网络面谈),先按招聘岗位1:30的比例,审核报考资料并筛选优秀毕业生进入网络面谈环节,不足1:30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开展网络面谈;网络面谈后,再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参加考核。复合考核筛选根据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专业素养、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果、所获奖学金、校(院)级以上奖励情况、道德素养、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等情况,综合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结果。
复合考核筛选在12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网络面谈安排等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经复合考核筛选入围考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也可在12月12日后在招聘系统中查询自己是否入围考核。
(三)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面试或集中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日期为12月15—16日,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形式、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带备网络资格审核确认所提供的材料原件供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2.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4.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7.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山教育信息港招聘信息栏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公示栏及中山教育信息港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因个人原因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以上涉及的时间期限,如上级因新冠疫情作出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递补的最后有效期限统一设定为2021年3月1日,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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