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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靶向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纵深推进我市招才引智工作,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经研究,面向社会引进104名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要求
详见《广东省陆丰市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聘后薪酬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和我市《陆丰市人才计划》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10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5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100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5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将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并择优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调任为公务员。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时间:本公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13日下午17:30止。本次公告人员报名引进聘用后将适时在官网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者参考,剩余岗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邮箱(邮箱地址:lfrsjsyg8821147@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户口本须体现户主页);
5.学历、学位证书;
6.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
7.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统一时间组织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网络视频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1年8月13日)前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1年8月13日)。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九)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引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660-8810032(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人才股)
0660-8821147(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
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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