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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招聘19名政府雇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1-11-11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进一步充实用人单位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9名。政府雇员是指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人数:高级雇员4名;中级雇员15名(含行政管理岗2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简称“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8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报名首日之前(即2021118日前,不含118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高级雇员:

1)辅助相关处室领导开展综合管理和重要专项工作;

2)协助审查诉讼材料、调解、开庭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雇员:

1)协助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

2)安全保卫、提押、协助庭审等。

3)协助负责统筹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方案,计划及项目整理实施方案及控制计划,统筹各项报建、场地围蔽等项目开工准备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我区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法学类、行政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建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113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明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到报名前一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2)配偶、父母在广州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113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公告、职位表、报名表、联系人信息等。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1118上午9:001114下午18: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同),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区法院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任一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区法院可决定是否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11159:0020211116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可于2021111816: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定在广州市举行,采用线下答题模式,由区法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时间予以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名单。区法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已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等材料。

2)社会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线下现场提交给用人单位核实。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区法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8分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考官由区法院人事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等组成。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六)体检

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区法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区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3个月内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高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7万元、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万元,上述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参加所有线下招聘活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下同)时均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更新至最新日期的粤康码穗康码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重点关注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重点关注地区考生还需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1.“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等);

3.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4.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其他地区的考生;

5.不能按要求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所有线下招聘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适时调整本次招聘工作防控要求。

七、其他

(一)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80283009963

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政府雇员职位表》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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