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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海编外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窗口人员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局统筹。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至11月19日(星期五)(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指引图见附件4)。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内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五、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4)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3)的情况之一。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试时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其中第(2)项需提供考前7天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1)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2)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
(3)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4)21天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5)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4)的情况之一。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与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于小姐。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doc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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