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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协管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州市户籍、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5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office软件,能胜任办公室文秘、内勤工作。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芳村大道西新基上村152号四楼人事科)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0-66355064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户口簿、计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通过后,初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自行前往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合格表(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了解情况、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
确定人选后,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管员报名表(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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