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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工作需要,我局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文秘岗位临时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1 |
办公室文秘人员 |
1人 |
大专及以上 |
文秘专业 行政管理专业 财会专业 |
35周岁以下 |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三)政治素质高,道德品格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要求。
(五)文字功底好、持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及待遇
聘用人员安排在我局处理文秘工作,工资按区同等招聘临时文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东海岛东海大厦30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0759-2968336
报名时请携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撰写的文章1-2篇,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2张。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我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局统一组织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到县级以上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对考察合格的,在东海岛大厦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对象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我局可解聘。
五、考核管理及其他规定
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我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聘用人员以任何形式离职,我局均不给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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