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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仲裁委员会是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并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委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揭阳仲裁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秘书长)
二、岗位职责
(一)服从揭阳仲裁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揭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领导秘书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主要业务职责有: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等程序性事务;具体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仲裁档案的管理;仲裁员的日常管理;联系协调与仲裁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仲裁调研、仲裁事务交往和学术交流、仲裁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执行仲裁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拓展案源工作。
(三)《揭阳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优秀的沟通、学习和逻辑思维能力,勇于开拓,抗压力强,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律从业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贸易相关协会的行业处分的;
(五)年龄35至50周岁。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填写《揭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例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学历、职称证等;报名材料送至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大院2号楼325室,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至jyfz625@126.com(主题请注明:揭阳仲裁委员会招聘+姓名)。
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
五、审核
市司法局揭阳仲裁委员会筹备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录专职委员人选。
六、录用及待遇
通过考核确定为录用人员的,与揭阳仲裁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参照本市事业单位正科(或职称)级别待遇,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发展,逐步完善以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待遇机制。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大院2号楼325室。(邮寄地址同)
联系人:林帆、李桂炼;电话/传真:0663-8768186。
揭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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