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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公开招聘130名新教师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5-30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巩固“广东省教育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成果,为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办学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华南师范大学设校园专场招聘,公开招聘新教师13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场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师1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博(硕)士研究生

1.国内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

2.取得国(境)外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职教师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职教师(要求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公告发布当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公告发布当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职教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公告发布当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金平区在编在职教师。

四、薪酬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网上预报名请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及相关个人材料发送至邮箱:jpqrsg@163.com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招聘当日到现场核查原件。

2.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30为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5319001500为现场招聘报名时间。

3.现场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院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预报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531现场招聘当天,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如语文教师A)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本人简历,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并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师需提供符合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23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果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23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3731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给应聘人员。

(三)面试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并进行面试。

面试方式:回答问题、说课。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招聘面试时间为2023531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招聘岗位安排按考生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因考生放弃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中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其他考生。入围体检人选将发布在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入围体检人选发布后,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联系电话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075486727988

(四)监督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社局:075488329275

(五)本公告由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2351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jyj/gkmlpt/content/2/2220/post_2220280.html#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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