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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决定招聘61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35个岗位共6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绩效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dgsdbzxyyzp@qq.com(附件文件名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报名不成功。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资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
(3)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4)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实操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实操;
(8)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取“面试+实操”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
1.面试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身份证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总分数100分,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在面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实操环节。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实操环节。面试成绩和进入实操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操
实操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实操。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与操作技能水平等方面,考核时长为7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者方能列为拟体检人员。
应聘者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实操,如未能如期参加者,自动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
采取“面试+实操”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面试考核评委小组成员由5位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同时在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及《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网站查询。
(三)有关面试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咨询电话:0769-83508179;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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