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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称和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10名。分别为:中医师2名,医师2名,主治中医师3名,主管护师1名,副主任中医师1名,财务科副科长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4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是指1986年11月30日及之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81年11月30日及之后出生;45周岁是指1976年11月30日及之后出生。
(五)录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职位代码01、02、03、04、05、06免笔试,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职位代码07、08、09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2.报名地点: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联系电话:88639955)。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3)如实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4)根据职位条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等。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4.有关规定: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中医院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医学类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非医学类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成绩按100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免笔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高低、资格证级别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四、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区卫生健康局)、0757—88639955(区中医院)咨询。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http://www.gaoming.gov.cn/zwgk/rsxx/gwykl/content/post_5447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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