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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自治县人民医院等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的通知》(融编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定于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共计划招聘200人,控制数聘用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聘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定编定岗不定人、合同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为确保本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充分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如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岗位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控制数聘用人员或用编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文件规定,属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限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未满5年人员;
7.属于乡镇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
8.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29日(含本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8年6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8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其它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对符合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引进和激励医疗卫生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融卫[2017]62号)要求的人员,按照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条件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7日--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
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46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宣教股。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同时粘贴和附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共两张)。
2.按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4.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如符合举证条件并经审批的,可以报考(审批程序见附件4)。
(五)资格审核: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考生资格。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照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六)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向主管局申请,主管局核准后报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
四、笔试
(一)内容及范围
1.按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临床类、中医类、预防医学类、医技类、护理类、药学类、会计类、计算机类和综合类。笔试内容是相应岗位类别的基础知识,医学类为“三基”知识,会计类为财会基础知识,综合类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综合管理类(A类),计算机类为计算机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
2018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笔试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教育局校区)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人员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相关笔试用品(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笔试用品),如发现携带有计算、存储或通信等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按作弊处理。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7月中旬公布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rongshui.gov.cn/)、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栏。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名单7月中旬公布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栏,名单公布后,请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7月24日前领取《面试确认书》,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招考人员进行递补。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栏发布面试公告。
(三)实施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2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当日面试全部结束后,面试成绩公布于考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栏。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面试时不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考核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且超出1:1的比例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且超出1:1的比例时,需要增加面试,再按增加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依次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融水县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在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rongshui.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已经完成考核但因报考人员怀孕等原因,2018年无法完成聘用手续的岗位,报考人员放弃后该岗位不得再递补。本简章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1.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772-5122601
2.监督电话:0772-5137271、0772-5122405
附件:
附件1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控制数聘用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doc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来源:
http://www.rongshui.gov.cn/gk/contents/5682/5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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