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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社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工作通知》(桂卫科教发[2019]13号)精神,我区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9年签约北海市海城区辖卫生院并履行协议的2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
考核由区卫健、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应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的情况介绍等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核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被考核人员。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应由卫健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被考核人员反馈,同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如被考核人员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被考核人员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
卫健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海人才网及各招聘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依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签约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或工作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本次招聘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2019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拟考核人员名单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附件:2019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招聘拟考核人员名单.docx
来源:
http://bh.gxrc.com/ds/bh/Article.aspx?ArticleID=10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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