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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贵州省)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2名工作人员简章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2-27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上级单位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面向毕节市公开择优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公开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或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2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227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3.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6.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7.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9.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考调公告发布时间:公开考调公告于2023217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须在2023227900311700期间进入“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zwrsjbijiegovcn)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3.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表”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5.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22790033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wrsjbijie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由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202331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将立即取消考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或者搞非法组织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的,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并适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33209003241800期间,登录“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wrsjbijie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6.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报考人员,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环节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由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复审材料到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如下:

1)《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见附件2)。其中,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

6)考调人员需提供同意按照调入单位聘用的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考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资格复审相关信息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且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考调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见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适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公告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查阅考调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拟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审批、调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九、疫情防控措施

考生要严格遵守贵州省及毕节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准备。

十、纪律监督及有关事项

(一)纪律监督。公开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事项。本《简章》解释权属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并由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在考调过程中,各项考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咨询电话:08578222274(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78221961(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21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bijie.gov.cn/zwgk/rsxx/ryzp/202302/t20230217_78244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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