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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9年3月27日,李克强总理到学院考察工作,对学院改革发展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99名)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从1973年7月1日算起;
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从1978年7月1日算起;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1983年7月1日算起;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88年7月1日算起;
年龄25周岁及以下,从1993年7月1日算起。
(四)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信息表》(excel格式)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格式)
(3)《诚信保证书》(须亲笔签名,图片格式)
(4)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本科及以上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档)
4、材料说明:
(1)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2)学生干部证明:由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含聘书),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有关岗位则对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笔试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八、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教师考核专业知识,其他人员考核岗位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5、笔试合格分: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资格审查不合格、心理测评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次递补人选。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3、心理测评时间:待定;
4、心理测评地点:待定;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6、学院可取消下列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查的;
(2)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或未通过心理测评的;
(3)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4)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5)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岗位知识和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
3、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且心理测评合格的人选;
4、面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四)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1次,须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913136(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4、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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