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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为张家口市统计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经济普查人员3名,从事文秘、经普业务指导、基层业务检查等工作。
岗位条件:
1.要求20—30周岁;
2.经济、财会、统计、计算机、数学、语言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4.张家口市区户籍(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查看《公告》,由本人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五楼502室,联系电话:2051684。
3.需携带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
四、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待遇保障
政审合格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招聘的人员在合同期内,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规定,参照张家口市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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