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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援鄂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根据中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关于做好支援湖北医疗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0]20号)文件精神,拟在我县事业单位援鄂医务人员中公开招聘3名非事业编制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灵寿县医院医生1名、护士1名,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生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灵寿县参加石家庄市统一选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中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在援鄂工作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办法
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进行报名,填写《灵寿县支援湖北医疗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一式两份。
三、考核
以应聘人员在支援湖北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思想等方面表现为主要内容进行直接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卫生健康局通过网络或电话与援鄂医疗队相关小组领队联系,了解相关援鄂医疗队员在援鄂工作期间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的健康体检结果可以作为定向招聘体检的依据。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结合应聘人员选派期间在湖北工作的表现,全面、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做出合格不合格结论,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与办理人事等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入编入职等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由灵寿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专项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灵寿县支援湖北医疗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招聘报名信息表》
灵寿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7日
来源:
http://www.lingshou.gov.cn/html/zwgk_tzgg/64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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