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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要求,为 满足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局将于 2024 年11 月 11 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组织气象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气象局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 10 个机构,8 个直属事业单位,1 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 13 个市(地) 气象局、72 个县(市、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 业编制应届高校毕业生 32 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岗位 10 人,本科生岗位 22 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专业等详见《黑龙江省气象部门 2025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园招聘)》(附件 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将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六)应聘人员需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招录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 年版)》(附件 3)认定。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
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 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 四、招聘程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 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 阅读招聘公告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 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 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公告 中所列的岗位计划中,专业代码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使用。
1. 报名时间
采取电子邮箱在线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电子邮箱报名时间:2024 年10 月30 日9:00-11 月7 日17:00。现场报名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9:00-11:00。
2. 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采取电子邮箱在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 2025 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南京)》(附件 2)并附上本人近期 1 寸彩色免冠照片及个人简历, 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发送至 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所学专业-南京”。
现场报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黑龙江省气象局展区现场报名并接受审核,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提交《黑龙江省气象部门 2025 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南京)》(附件 2)、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前,请务必确认本人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需求的专业完全相符。
(二)资格审查
1. 应聘人员报名后,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于 11 月 11 日 9:00-11:00 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黑龙江省气象局展台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未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3.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局将取消其报考 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本次校园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岗 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 成绩总分为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时间:11 月 11 日 12:30 开始考试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应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等。
4.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 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递补与调剂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递补或调剂,本批次招聘岗位空 缺的,从本批次招聘计划中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 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批次没有递补人员的,从本批次服从
调剂且符合拟调剂岗位招录条件的同类岗位考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
本批次招聘计划岗位递补及调剂时间截止到我局下一批次
毕业生招录公告发布日 08 时。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体检,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考生,取消其聘任人选资格。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以及需要 回避的情况等。
因考生本人原因体检、考察(含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我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5 号令)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
咨询电话:0451-82631826,19846344444 0451-82623430,13936134613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电话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ma.gov.cn/zfxxgk/gknr/rsxx/zpxx/202410/t20241029_6663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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