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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2014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面向社会继续发布大庆市2014年人才引进剩余计划,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计划年内有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最新计划以大庆人才工作网(www.dqrcgz.gov.cn)发布为准。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资格条件:
1.市域外正科级以下职级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个别岗位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
4.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
(1)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2)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改派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高层次人才
(1)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研究生人才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可登陆大庆人才工作网,点击“引才引智专题信息”,按要求填写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二)引进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庆办发〔2010〕54号)执行,原则上2个月进行一次集中审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上报审定、办理手续等程序,具体通知将在大庆人才工作网发布。
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号),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等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办。
(二)引进计划中专业技术职称栏中注明中学高级、副主任医师等条件的,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未注明的均为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59-6370017
联系人:王智勇李晓东
附件:1.大庆市2014年人才引进计划(公务员)3月13日更新
2.大庆市2014年人才引进计划(事业单位)3月13日更新
3.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高校人才招聘暂行规定
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公务员引进计划(3月13日更新).xls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2013最新发布实施).doc
事业单位引进计划(3月13日更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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