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订阅号 查看更多招聘资讯
关注微信服务号 获取更多招聘职位
扫码进入小程序 获取更多职位信息
根据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考试招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录计划
(一)招录对象
本次计划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其中男女各5人,以上人员主要从事法院辅助工作,其中1人为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应往届毕业生;
4、年龄在30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礼貌端庄,无身体缺陷,无重大疾病史;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6、具有鹤岗市户籍;
7、能熟练操作微机,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90字以上(含90字);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采取在鹤岗日报、南山区法院网站(http://hgns.hljcourt.gov.cn/)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二)本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需填写《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请登陆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各2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到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楼报名处现场报名,同时交纳考务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9日(8:30-11:20;13:30-16:30)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4、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本人接到通知后在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
此次公开招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占50%,面试5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折算后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1、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微机打字: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考试时限5分钟。考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作为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90字以上(含90字),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报考者,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实施。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鹤岗南山区人民法院派出工作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如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合格者弃权的,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将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聘为本院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试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其他
获聘人员合同期内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扣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月工资1400元(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办公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并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微机打字测试中,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不能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报考者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
3.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各招录程序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地点: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楼报名处
报名咨询电话:3308004、3308035
报名联系人:运忠树、韩冰
投递招聘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高校师资网 https://www.gxszw.com/,提供博士人才招聘信息、研究生人才招聘信息。为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提供各岗位的高层次人才!
更多招聘信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师资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