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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1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4、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二、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电脑打字速度达到100字/分钟以上的优先聘用;
5、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1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通过《兰考法院网》、《兰考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上午8:00至6月8日下午6:00止。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报名,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报名地点设在兰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兰考法院办公大楼三楼307室),联系电话:26215207。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兰考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可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兰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和笔试。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设在兰考县人民法院。(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兰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要求执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招录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工资待遇聘用制工作人员薪资标准起步为2400元(包含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作满一年后工资可根据人员类别、年限、考核结果等适当浮动。
二0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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