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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话受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名额
电话受理员主要负责接听“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388”纪检信访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工作的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以及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一安排。电话受理员实行政府雇员制管理,24小时倒班工作制。
此次招聘电话受理员共20名,其中女性15名、男性5名。女性受理员分为A、B、C三个岗位(划分岗位类别仅为方便组织考务工作,与实际工作及待遇无关),每个岗位招聘5人;男性受理员为D类岗位,招聘5人。
三、招聘条件
符合《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20(含)周岁以上,30(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三)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和汉字录入能力,并具备长期在哈居住条件。
四、工资待遇
按照哈人社发[2015]233号文件精神,雇员工资为238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受理中心为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薪酬调整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15日,每天9:00-16:00(11点30分-13点30分午休)。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9号市民大厦7号门二楼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多媒体室。咨询电话:8715370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电话受理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吋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受理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确定准考人选;
2.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要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3.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可由他人代领,需持考生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7月17日9:00-16:00(11点30分-13点30分午休)。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等有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分数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采取测试汉字录入及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按3:7比例计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哈尔滨市政府网站。面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受理中心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料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受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培训和见习
通过体检和考核人员,由受理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待达到工作基本要求后可正式上岗见习,在一个月见习期间如无法胜任工作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考核等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
顺利通过培训见习期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受理中心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考核等程序。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监督电话:84664079(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电话受理员报名登记表.doc
2.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电话受理员计划表.doc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来源:
http://www.harbin.gov.cn/art/2018/7/4/art_209_545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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